資本適足率
即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ratio;BIS ratio。以銀行自有資本淨額除以其風險性資產總額而得的比率。我國銀行法規定,銀行的資本適足比率必須達到8%,目的在規範金融機構操作過多的風險性資產,以確保銀行經營的安全性及財務健全性。
資本適足率=自有資本/經風險係數調整之資產。
自有資產=第一類資本+第二類資本+第三類資本。
資料來源:
https://www.moneydj.com/kmdj/wiki/wikiviewer.aspx?keyid=971236c3-3f7f-472e-a4ed-6b9168b03b6f
以109年合庫金控財報為例:
http://www.tcfhc.com.tw/aboutinvestor/finance_inf/Pages/會計師財務查核(核閱)報告.aspx
http://www.tcfhc.com.tw/aboutinvestor/finance_inf/Documents/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.pdf
依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規定,金融控股公司之集團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。
依票券金融管理法及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規定,票券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 8%。合庫票券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分別 13.55%及 13.68%。
依證券商管理規則及有關辦法規定,為促進證券市場健全發展及 提昇證券商競爭力,證券商之自有資本適足比率,應達百分之一百五十;凡實際比率低於規定標準者,主管機關得限制相關業務。合庫證券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分別為 373%及 511%。
依保險法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,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 資本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百。合庫人壽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分別為 1,618.40%及 1,148.15%。
而合庫核心子公司合庫銀行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分別為15.42%及13.58%。皆大於8%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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